中山市发布关于调整中山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通知指出,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将进行调整。其中,示范性幼儿园(原省一级)收费统一调整为1150元/月·生,市一级幼儿园收费统一调整为900元/月·生,其他幼儿园(原规范化、未定级)收费统一调整为750元/月·生。
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
中山市保教费每学期收取一次,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超过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计算,下同)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10天但不超过3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30天但不超过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超过50天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本次保教费调整依据
为何要调整保教费?据介绍,根据全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监审情况,结果显示现行省、市、规范化、未定级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均低于监审的平均成本。收支不均衡不利于中山市公办幼儿园的高质量发展,表现在:一是多数公办幼儿园存在设施设备无法更新、园舍基建无法修缮的情况;二是教师待遇偏低,幼师容易流失,队伍不稳定;三是限于经费的原因,幼儿教师日常受到的培训不足,教学能力难以提升,保教质量受到影响。
调整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实施
按照中山市当前执行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本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散居孤儿为每人每学年资助5500元,残疾儿童为每人每学年资助3300元;外省户籍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为每人每学年资助1000元。
本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为全市公办幼儿园所有班级统一调整,不适用“新生新办法,旧生旧办法”原则。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扫描二维码看通知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