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犬外出“六不进”:
一、不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不进医疗机构、教育机构、金融机构、封闭式景区、绿道以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三、不进图书馆、博物馆、城市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四、不进宾馆、商场、餐饮场所、室内农贸市场。
五、不进公交车、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规定之外的区域,管理方有权决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但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志。犬只禁入区域的管理方对携带犬只进入的,应当及时劝阻。对于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举报。因辅助、导盲、导听等需要携带犬只的,出租车驾驶人同意携带犬只搭乘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