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计算机技术和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2023下半年

地方特产2023-09-07 10:36:06无忧百科

宁夏计算机技术和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2023下半年

一、考试设置

自2023年下半年起,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级别、各资格、各科目考试方式均由纸笔考试改革为计算机化考试(机考)。

二、考试科目

图源于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日期为11月4日、5日,各级别、各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不受学历、资历、年龄限制。

四、报名事项

2023年度下半年计算机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具有宁夏户籍,持有宁夏居住证,在宁夏参加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或在宁夏相关院校在读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可在宁夏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中根据填报信息上传相应证件(证明):宁夏户口簿,宁夏居住证(加盖公安派出所公章)、宁夏社保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单(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在宁学生就读证明或学生证(加盖院级或学校公章)等在宁属地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材料之一)的电子扫描件。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7日9:00至9月19日23:00。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网址:http://www.ruankao.org.cn),点击“报名入口”按钮,选择“宁夏”入口,进行报名。工作日咨询电话:(0951)12333、5099130、5099131。

网上报名要注意以下事项:

1、用户注册

新考生在“考生登录”界面点击“没有账号?去注册”完成报名注册,考生须妥善保管注册信息和密码,注册完成后,登录报名系统。

2、填报信息

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正确选择考试考区、级别、专业、科目。填报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后,方可提交报名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提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报考信息。

3、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考生可在报名页面下载照片验证工具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后再将审核通过的照片上传,保证格式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考生上传照片时务必慎重选用。

(二)网上资格审核

审核时间2023年9月7日9:00至9月21日17:00。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由各考区地级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报名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进行网上审核。证明材料可借助国家、自治区数据共享信息进行比对核查,辅助验证报考人员工作地或居住地,对不能提供在宁属地证明材料的跨省报考的人员不予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即可按照网上提示打印本人相关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作为报名凭证。

联系电话:

1、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951)5555751、5555752

2、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952)2012599

3、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0953)2033664

4、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0954)2662806

5、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955)7063920

(三)网上缴费

2023年9月7日9:00至9月22日23:00,经资格审查确认的报考人员,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一律不能修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按照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00至11月4日9:00。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网址:http://www.ruankao.org.cn)“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栏目,使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五、有关要求

(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及教程修订出版信息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上发布。

(二)注意事项

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生要通过“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报名,切勿轻信培训机构虚假宣传。

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等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考试作弊的,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对应试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三)违纪处理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日常监管核查

报考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并配合考试机构日常监管中的核查工作,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考试或者成绩证明无效。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安全提示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提前了解安全考试事项和考点应急疏散通道方向,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如遇突发事件需逃生时,听从考点安全员统一指挥有序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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