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二)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停车场的建设;
(三)贯彻交通管理政策,调节车辆行停秩序,促进疏导交通;
(四)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设施经营者或管理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制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根据城市发展要求,综合考虑资源占用成本、设施建设成本、经营管理成本、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因素,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白天高于夜间、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非住宅停车高于住宅停车原则,实行差异化定价,有效调节机动车停车位供求关系。
(二)按照车辆占用场地面积的大小、停车场场地类型、地理位置、服务条件和车辆停放时段的不同,实行类别差价、地段差价、时间差价,并可根据供求关系实行累进或递减等差别计费办法,同一区域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
政府原文件地址:20230629091822440cd89cn.pdf (zhu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