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仲裁申请撤回后,能再次仲裁吗?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如果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哪些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