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株洲公积金偿还商贷提取资料包含如下:
分为首次还贷、再次还贷和结清贷款三种情形
(一)首次还贷
1.本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及相关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签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综合授权和承诺书》;
3.借款合同 (含房屋详细地址和面积);
4.放贷银行出具的前12期注明贷款本金余额的贷款对账单;
5.借款人本人在管理部服务大厅查询当月的个人信用报告;
6.本人工、农、中、建、交通、邮政储蓄任一银行 I类借记卡(已办理借记卡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免提供 )。
提取时限:正常还贷12个月以上
(二)再次还贷
1.本人身份证;
2.放贷机构出具的前12期注明贷款本金余额的贷款对账单。
提取时限: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结清贷款除外。
(三) 结清贷款
从未提取的:需首次还贷所需资料和贷款结清证明。
已提取过的:
1.本人身份证;
2.放贷机构出具的前12期注明贷款本金余额的贷款对账单(含结清金额 );
3借款人本人在管理部服务大厅查询当月的个人信用报告;
4.贷款结清证明
提取时限:结清之日起1年内
注意事项:已与中心实现联网核查的湖南省内建、工、农、中、交、邮储、浦发、中信、湖南(原华融湘江)、长沙放贷银行,还贷信息以银行共享数据为准,以上资料贷款对账单和贷款结清证明可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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