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应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5.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
银行卡
办理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神龙大道399号市民中心1楼C区36号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