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就业(参保)地与哈市同一时间段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哈尔滨市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哈人社发〔2016〕224号)规定第八条,跨统筹地区转入我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视同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其他统筹区或死亡的个人账户可以结转或继承么?
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参保人医保关系转移到其他统筹地区的,个人账户余额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也可申请办理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参保人因死亡、出国(境)定居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办理终止参保时,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一次性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