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标准一览
一、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1、基本医疗保险
(1)一级医院(含以下)
起付线400(元)----30000元报销80%,30001元--60000元报销85%,60001元以上报销90%;
(2)二级医院
起付线800(元)---30000元报销70%,30001元--60000元报销75%,60001元以上报销80%;
(3)三级医院
起付线1100(元)---30000元报销55%,30001元--60000元报销60%,60001元以上报销65%。
2、大病保险
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1.2万元以上的部分,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报销比例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0%,1--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0%,10万元以上报销80%。
住院各项费用需要扣除超限价后进入报销,甲类项目直接进入报销,乙类项目个人先行负担10%后报销,非集采药个人负担20%后进入报销。自费项目医保不予报销。可在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查看甲类、乙类项目有哪些。(点击直接查看甲、乙类项目--查看甲乙类项目)
二、城镇职工医保(含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费用(起付线以上),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
(2)大额补充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达到最高限额9万元以上1元至10万元,报销90%;10万-20万元,报销93%;20万元-30万元,报销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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