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填写《岳阳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按申请表中要求认真填写,不能用圆珠笔填写,并贴上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向岳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报告(申请人按报告模板格式写出报告并签名);
4、提供病历资料(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检验报告单、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病案室专用章)
5、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鉴定结论处理
申请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鉴定委员会发现鉴定结论确有错误,需重新鉴定的,应提交鉴定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鉴定;决定重新鉴定的,由鉴定委员会决定撤销原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也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