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婚姻登记证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各部门对结婚证和婚姻登记信息的利用率越来越高。比如,房产交易、银行信贷、签订合同、子女入学、户口迁移等等。若之前没有办理结婚证或者结婚证不慎丢失,该如何补办?婚姻登记信息缺失该如何补录?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办、补领结婚证。
符合事实婚姻的且申请补办结婚证的人员;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实施后办理过结婚登记,但无结婚证的人员、或无婚姻登记档案记录的人员、或有结婚证但未录入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人员及婚姻信息不全的婚姻关系存续人员;
现役军人或转业(退役、复员)军人办理结婚时使用警官证、军官证、士官证登记的,按照法定程序可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补办、补领结婚证。
二、补办、补领结婚证需要带好以下证件。
1.符合事实婚姻的且申请补办结婚证的人员,持家庭户口本(户口本上表明夫妻关系)、身份证原件和2寸红底(蓝底)合影照3张前来补办结婚登记;
2.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的、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档案保管部门又无法出具证明的人员,可以由当事人书面作出查档说明,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和2寸红底(蓝底)合影照3张,即可办理结婚登记:持有表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个人作出书面声明或2名近亲属作出的当事人为夫妻关系的声明(近亲属出具证明时应当一并附其身份证复印件);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的证明;有关部门存档的结婚证复印件等材料。
3.有结婚证但未录入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人员及婚姻信息不全的婚姻关系存续人员,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2寸红底(蓝底)合影照3张前来补领结婚登记;
4.现役军人或转业(退役、复员)军人办理结婚时使用警官证、军官证、士官证登记的,持现有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补领新的结婚证。
陕西省民政厅以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为途径,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为手段,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关于婚姻登记服务便捷化、智能化的需求,稳妥有序推进我省婚姻登记“跨区域通办”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的婚姻登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