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劳动仲裁

地方特产2023-09-02 18:54:58无忧百科

株洲劳动仲裁

  受理条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所需材料: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

  证据材料

  办理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长江北路118号3楼长江北路118号3楼304房间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本文标签: 发生  劳动争议  长江  北路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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