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育儿假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假期。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苏州育儿假单位必须执行吗?
答:苏州育儿假是由《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颁布开始执行的,是地方性法规,单位必须执行。
《实施方案》施行后,企业如何加强各类假期的制度管理?
答:《实施方案》于2022年2月10日实施后,各企业应当遵守职工假期的相关规定,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明确职工相关假期使用的流程和规则。鼓励企业和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之间,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等方式依法合理安排相关假期,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和假期使用方式,为职工生育提供便利。
关于《实施方案》相关职工假期权益如何加强保障?
答:全市各级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对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假期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假期相关权益的,职工可向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表达诉求;或通过拨打12333热线等方式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或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