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未在我市或异地继续缴存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封存满6个月后,职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即可办理封存提取业务,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办理地点
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一楼C区49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6月1日-9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其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需要材料
提取人本人银行卡原件(中、农、工、建、邮储1类银行卡)
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若是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咨询电话
0317-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