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遗失、损毁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况,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证件增补发事项。
二、办理材料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三、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
四、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七、联系电话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八、办理流程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九、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税务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等,其他税务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票领用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