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等因素,2023年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一)财政补助标准。2023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为每人每年6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12元,省市县财政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18号)明确的标准分担(见附表)。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实行补助。
(二)个人缴费标准。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为每人每年380元。
对困难群众实行参保资助和差额缴费:
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全额资助对象实行免征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实行差额征缴,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扣除相应资助标准的差额进行缴费。
差额缴费标准具体为:特困人员、孤儿个人无需缴费;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全额低保对象个人缴费7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城市差额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130元,脱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280元。
信息来源: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点击查看)
>>2023年甘肃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