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衡阳县农村普通高中学校公开选调专任教师
为加强衡阳县农村普通高中专任教师队伍建设,推动衡阳县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经衡阳县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报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全县在编教师选调一批专任教师充实到农村普通高中学校,现就有关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选调方式
采取分学科设岗,自愿报名,公开选调考试的方式。
三、选调岗位计划、条件
(一)选调岗位和计划
本次计划选调教师39名。具体岗位条件及计划见《2023年衡阳县农村普通高中学校公开选调专任教师选调岗位条件及计划表》。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近三年年度考核等第为“合格”及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选调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专业、教师资格等条件。
6、本县符合条件的在编(含服务期满但尚未入编)教师。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公告
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衡阳县融媒体中心和衡阳县蒸阳教育网公开发布选调公告,公告时间2023年8月30日至31日。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办公大楼四楼407室。
3、报名要求:
①报考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和报考条件选择相应岗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②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资料到现场报名: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签订承诺书,并如实填写报名表。
④由县教育局人事股牵头组织有关股室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填写的相关信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考试的全过程。
4、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为准;
②每个选调岗位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若低于1:2,则取消该选调岗位计划。
(三)组织选调考试
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命题、制卷、组考、阅卷、结果公示等环节由县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县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组全程参与及监督。
1、考试时间:2023年9月4日上午9:00—11:00(时量120分钟)。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2023年9月3日下午3:00—6:00凭身份证原件到县教育局407室领取准考证)。
3、考试内容:高中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实行100分制。
(四)考核
1、确定考核对象:依据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核对象。
2、考核方式:
县教育局组织相关学校对考核对象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经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审核,作出考核结论,考核合格对象确定为拟选调人员,若有考核不合格或弃权者,不予递补。
(五)选岗、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1、选岗。报考岗位只有一所设岗学校的,拟选调人员直接聘用到所报考学校和岗位;报考岗位有多所设岗学校的,拟选调人员依据个人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2、公示。县教育局按照规定程序,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衡阳县蒸阳教育网上进行公示。
3、办理调动手续。
(1)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办理编制、工资及相关手续,于2023年秋季开学时正式到选岗学校任教,并从事所报考岗位的教学工作。
(2)按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要求,实行对岗聘用,若无相应岗位,则聘用到该岗位的最低等级。
五、纪律和监督
1、选调工作必须严肃纪律,由县人社局和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教师选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2、考生出具的证件以及填写的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对出具假证或填写的工作经历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资格,并在年度师德考核中定为“不合格”。
3、咨询电话:0734-6589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