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备注:其他各市州公积金中心的受理条件以各市州公积金中心官网公布的为准。(省直公积金中心除外)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 1.发生严重亏损两年以上的,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 2.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3.经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 4.其他特殊困难的。
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
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书
单位近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含现金流量表)
职工工资表
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停产、半停产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天元管理部: 天元区泰山路220号 石峰管理部: 石峰区建设北路296号 荷塘管理部: 荷塘区东方时代广场4栋4楼 芦淞管理部: 芦淞区汇通金港3楼 市民中心分部: 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 渌口管理部: 渌口镇向阳南路 攸县管理部 : 攸县东城新区政务中心一楼 炎陵县管理部 : 炎陵县霞阳镇井冈东路3-2号 茶陵县管理部 : 茶陵县紫阳街 醴陵市管理部 : 醴陵市市民中心
办理时间:
进驻市民中心窗口的按照市民中心统一时间作息,其他管理部全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