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程序是什么?
(一)贷款预约
职工(包括异地缴存在本市购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业务渠道进行实名预约。职工应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预约号可以受理的日期起60天(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可受理期限)内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未及时申请也未取消预约的,预约号作废。
(二)受理申请
借款人应携带申请资料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贷款银行应当时受理,并协助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
(三)签订合同
贷款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核,并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借款合同》(附件4,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并协助借款人及其配偶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授权书》(附件5)、《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附件6)及相关文件。
银行应就《借款合同》、两份授权书内容及注意事项向借款人做全面介绍和讲解。
(四)中心审批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申请信息、贷款资料进行审批,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五)办理担保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的,贷款银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办理抵押担保。其中购买私产住房的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六)复核抵押
抵押担保办理完成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抵押登记信息进行复核。
(七)资金划拨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拨到贷款银行。
(八)贷款发放
贷款银行应在资金划拨当天按规定完成贷款发放。
政策来源: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s://www.zfgjj.cn/tjgjjcms/mainSitePc/regalutiondetail.jsp?id=32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