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自2023年9月5日至10月20日止,不在此规定时间内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请须知
在永嘉县范围内居住、工作,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纳入永嘉县新市民积分管理范围,请在永新居民提前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三、申请项目及条件
(一)新居民住房租赁补贴:
1.在永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我县就业、居住均满 1年以上(含),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6个月以上(含),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同户口父母在我县境内无私有房产,申请人无用人单位提供的无偿住房且未在我县享受过其他各类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3.房屋租赁合同经租赁房屋所在地乡镇(街道)备案(申报)登记确认;4.累计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不超过3年。
(二)积分体检
在永居住登记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
(三)积分课程
在永居住登记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小学阶段新居民子女对象)
(四)积分赠书
在永居住登记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
(五)积分金融
在永居住登记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
四、申请流程
1、获取积分得分: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新市民”平台——选择“永嘉县”专区——点击“我的积分”获取当前自己的积分——(如有异议,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认定后赋分)——省级共性分与永嘉县个性分相加即为个人最终积分得分
2、办理应用项目:“浙里新市民”平台——首页“积分应用专区”——选择需要申请的应用项目——如实正确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如实正确完整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应用审核——审核结果查询
3、申请结果查询:“浙里新市民”平台——首页“我的”——“申请记录”——查看“业务申请”——查看“积分申请”—获取积分申请结果
“积分申请”与“业务申请”同时审核通过才能视作积分申请成功,根据“我的积分”最终得分匹配完成办理的积分应用项目享受相关积分待遇。
六、积分待遇
(一)积分住房租赁补贴2023年度全县新居民积分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名额200名,根据新居民积分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补贴保障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居民按实际住房租赁月数兑付,不足半月的按半月计算,超过半月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
(二)积分体检2023年度新居民积分体检保障名额20名,全县积分排名前20名的新居民可享受永嘉县指定医院(永嘉县中医院)每人500元标准的体检套餐。
(三)积分课程2023年度新居民积分课程保障名额30名,全县积分排名前30名的新居民,其子女(小学年龄段)可享受永嘉县青少年宫当年寒假指定课程培训。
(四)积分赠书2023年度新居民积分赠书保障名额100名,全县积分排名前100名的新居民可享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免费赠书1套。
(五)积分金融新居民积分100分以上享受永嘉农商行提供的存款利率优惠;新居民积分60分以上、在永工作或从事生产经营两年以上享受永嘉农商行提供的贷款利率优惠。新居民积分20分以上且有营业执照享受永嘉农商行提供的商户收款码费率优惠。
说明:以上各项积分如出现分数相同且超出规定名额时,以省级共性积分高低进行积分排名;省级共性积分再次相同的,以居住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积分排名.
七、受理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
八、特别提示
1.新居民积分指标体系(省级共性积分指标和永嘉个性积分指标)及手机端浙里办APP“浙里新市民”积分申报操作方法,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2.《永嘉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3.《永嘉县新居民积分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4.《永嘉县新居民积分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5.请在规定积分申请时间内提交积分申请材料,申请截止日(10月20日)后提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视为无效,无感赋分时间计算到10月27日,10月27日后由无感赋分产生的积分不纳入本次积分应用总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