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生育险报销领取指南,包括领取条件地点、领取提交材料、生育津贴计算标准等
一、申请条件:
1、在株洲市本级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
2、符合条件参保人员: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员连续正常缴费10个月后,参保人次月生育、终止妊娠的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80天后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二、办理材料:
1、生育证(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出院诊断证明原件(盖医院公章)和复印件
4、填写壹张加盖参保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生育津贴申领表。
生育证(准生证)办理部门:男女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均可办理,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诊断证明发放部门:申领生育津贴女职工分娩住院的医院。
三、办理程序:
1、女职工产后6个月至1年内,由参保单位统一办理。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以上资料到株洲市医疗保障局株洲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生育保险窗口申报并办理。
2、株洲市医疗保障局株洲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生育保险科经办人审核资料后按生育保险政策计算女职工生育津贴的金额,并打印《株洲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一次性补助金拨付结算明细单》一式二份,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签字后申报单位和株洲市医疗保障局株洲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留存一份。
3、株洲市医疗保障局株洲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生育保险科、财务科审核、复核后拨付至单位提供的单位银行账号内,再由单位按规定发放至申领人。
四、办理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神龙大道399号株洲市民中心一楼C2区1137、1138窗口。
五、办理时间:
30个工作日办结
六、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 , 13:00-17:00
联系电话:0731-28681657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女职工生育津贴计算:
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在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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