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男职工配偶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领取指南
一、领取条件:
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不能享受生育有关待遇,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金。
二、领取标准: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其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未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生育待遇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金。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金标准为省级医保经办机构上年度生育保险平均医疗费用的30%。
2019年11月10日起,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相应的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报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及分娩方式支付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领取材料:
职工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单位证明及填制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四、办理流程:
男职工配偶妊娠后,由该职工所在单位持相应材料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