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政策
政策内容:
对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3年内)创业贷款,分别给予最长3年和最长2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
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
对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就业,并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
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满足上述条件,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执行年限: 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4年7月31日。
面向群体: 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在山东省,且在烟台市创业,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但创业资金有困难的退役军人。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 烟台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电话:0535-6206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