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必须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
现场确认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实名认证通过,无需提交)。
2.本市户口簿或本市居住证复印件一份;
(1)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2)驻新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疆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3)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不能通过系统比对或取得港澳台学历者,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申请人(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须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 份。
(2)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教育教学能力证明,提供以下材料其中之一即可。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 2021 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格复印件各 1 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 2022 届及 2023 届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合格单复印件一份加盖学校公章;
(3)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无需提供;
(4)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者,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无需提供。6.体检表原件(见附件 1、2),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2 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网上报名序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重要提示:
1.以上材料须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右上角注明“网报号”、“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级别(中职、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学科”、“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2.以上申请材料以官方网站核验为准,无法核验的材料视为不合格。申请人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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