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一)异地就医备案途径
1、网上备案
(1)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搜索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在“异地就医”的“快速备案”模块,正确选择并填“参保类型”及“参保地”;进入“备案信息”填写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提交;
(2)湘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搜索湘医保微信小程序,登录“服务平台”,可办理株洲市的跨省市异地就医备案。
2、现场备案
(1)湖南省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及各区县政务中心医保窗口。
(2)办理转诊转院的人员,到参保地规定的具备转诊资质的医院办理转诊和异地就医备案“一站式”服务。
3、电话备案
对于不习惯使用手机、电脑等智能设备的老年人,可通过电话备案。
市本级职工医保:0731-28681662(临时外出)、28681672(异地长期居住);城乡居民医保:0731-28681499
天元区:0731-28665721
芦淞区:0731-28287833
荷塘区:0731-28428461
石峰区:0731-28160901
渌口区:0731-27560811
醴陵市:0731-23222769
攸 县:0731-24312475
茶陵县:0731-25248699
炎陵县:0731-22542868
(二)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选择
异地就医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直接备案到就医省份。异地就医到其他地区,须备案到就医地市。
(三)异地就医备案的有效期限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
(四)备案审核时限
1、网上备案: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现场备案、电话备案:即时办结。
二、异地就医结算
(一)如何就医
1、已按参保地规定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在备案的就医地选择已开通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等有效凭证直接结算。参保人在出院结算前完成备案登记手续的,可办理异地直接结算。
2、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就医地开通跨省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
(二)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待遇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政策标准。
2、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抢救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
3、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或未按规定办理备案自行外出就医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的,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三、申请手工报销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后,因结算网络系统、就诊凭证等故障导致无法直接结算的,相关医疗费用可回参保地手工报销,参保地经办机构按参保地规定为参保人员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一)报销时限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报销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支付。
(二)报销方式
现场受理,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三)报销材料
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住院诊断、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报销标准
参照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待遇标准
(五)咨询方式
市本级职工医保:0731-28681662
市本级城乡居民医保:0731-28681499
天元区:0731-28665721
芦淞区:0731-28287833
荷塘区:0731-28428461
石峰区:0731-28160901
渌口区:0731-27560811
醴陵市:0731-23222769
攸 县:0731-24312475
茶 陵:0731-25248699
炎 陵:0731-22542868
四、温馨提示
(一)什么情况下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除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外,在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二)可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其他情况
1.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可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无第三方责任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后, 可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3.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备案的可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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