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常见问答
问: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试行办法(粤人社规〔2021〕31号),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从业的下列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
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失业保险?
答:我省试点地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就业登记向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申请参加失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可在注册登记地参加失业保险。
问: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与企业职工标准有无差别?
答: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与职工标准是一致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等待遇,失业保险金标准均为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
问:符合条件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如何领取失业待遇?
答: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可按规定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一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