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未入住或暂未使用的毛还房物业费如何交?
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第十五条规定,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90%交纳,具体优惠幅度由市、县确定。
根据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政策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如果您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衡阳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734-8813188
点击查看衡阳市电费缴纳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