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书面签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证照片张数要求:
双方当事人提供2张2寸(宽3.5cm×高5.3cm)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照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近6个月内拍摄;
2.正面像,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
3.不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
4.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
5.照片应为同一底版;
6.头部应占照片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