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生育津贴申领相关信息>>>
01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符合生育政策的人员,生育时在海盐县职工医保待遇期内(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生育时连续参加海盐县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满6个月;如果不满6个月,在海盐县继续缴满6个月后可进行回溯支付。其中,跨统筹区参保缴费、中断参保补缴、欠费均不视为连续缴费。
02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标准
从2022年7月1日起,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海盐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生育保险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缴,缴费基数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其生育时全市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平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03申报生育津贴时间及途径
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且生育当月的医保缴费费用到账后方可申报,申报截止时间原则上为生育次年年底。
可通过线上浙里办APP或线下窗口办理:
(1)线上: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我要报销→生育津贴支付→根据提示操作即可。
(2)线下:县政务服务中心以及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医保经办窗口均可办理。办理所需资料:
① 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需要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有效身份证件;
③出院记录(门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书(非必须)、准生证(非必须)。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点击此处获取
04生育津贴申请后的到账时间
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申报受理后一般20个工作日内到账。
05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1)生育津贴金额=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30×生育女职工法定产假天数。
(2)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金额=上年度海盐县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30×生育女职工法定产假天数。
06生育津贴申领类型
平产、剖宫产、助娩产(胎吸术和产钳术)、流产【未满4个月流产、4(含)至7个月以下流产】。
07产检及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参加海盐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其产检、计生(享受计生免费政策的除外)等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均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按基本医保待遇刷卡结算报销。
08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表
09孩次的认定
按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出生医学证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