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余姚市新生报名材料有哪些?
根据招生文件,符合入学条件的,需准备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公办学校第一阶段入学类别学生
1.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监护人)户籍、家庭住房(须父母或监护人、本人住房,房产证在2021年5月8日后取得的,须没有其他家庭孩子在学区小学或初中就读)一致,均在学区内的,需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仅限住宅房、商住房,房产证单独所有或夫妻及入学未成年人共有,截止2024年4月30日,下同)等相关材料。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学区内,父母双方无住房且全家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学区内的(房产证在2021年5月8日后取得的,须没有其他家庭孩子在学区小学或初中就读),需提供户口簿、出生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父母城区或乡镇(街道)内无房证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等相关材料。儿童少年家庭是拆迁户,拆迁户安置的新住房和户籍均在学区内的,需提供户口簿、父母的拆迁安置协议。
2.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后初次申报的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在儿童少年出生申报户籍后一直在学区内的,需提供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3.在学区有户籍(含集体户口),而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内无住房的,需提供户口簿,租(借)房合同、父母城区或本乡镇(街道)内无房证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等。
(二)公办学校第二阶段入学类别学生
1.城区或乡镇(街道)拆迁户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有安置新住房,但住房与户籍分离的;拆迁后未购置住房而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租房的,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拆迁安置协议、租房协议。
2.有本市户籍,但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委托监护人所在的学区学校(户籍和住房均须在该校学区内)就读的,需提供户口簿、父母残疾证、委托监护人证明材料、委托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材料。
3.有城区或乡镇(街道)户籍,父母离婚的适龄儿童少年(主要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上的关于小孩及住房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若住房判给一方,小孩随另一方寄居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要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所在的学区学校就读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抚养方城区或乡镇(街道)内无房证明。
4.儿童少年父母在学区内有住房(且须一年以上)而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无户籍的,需提供户口簿和父母房产证。
5.有本市户籍,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在姚亲属家庭,要求在亲属所在学区学校就读的,需提供父母工作单位证明和申请书等相关证明,亲属户口簿和房产证。
6.本市山区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均在城区或乡镇(街道)工作、居住一年以上,且父母一方在工作地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截止报名时仍在缴纳),需提供户口簿,父母双方的劳动合同或者营业证照、居住证明、企业用房证明、父母一方的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7.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儿童少年本人的《浙江省居住证》或父母双方、一方的《浙江省居住证》、量化积分排队时遇积分相同,还需提供社保证明(缴纳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延续到报名日仍然在缴,中断前的不计)等。
8.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各类优抚对象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需提供户口簿、烈士证、军属证等相关证件和公安、消防部门和人武部证明;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需提供相关证件和侨办、台办证明;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需提供户口簿、父母人才证明、市人才办证明等材料。外籍人员子女须提供护照。
(四)民办学校报名学生需根据上述相应类别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各类资料截止日为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