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余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录取流程一览

地方特产2024-05-24 18:27:47无忧百科

2024年余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录取流程一览

  2024年余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录取流程一览

  录取办法

  严格实行免试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个人合作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测试(竞赛)成绩(含获奖证书、等级考试证书等)挂钩进行招生。

  做好“长幼随学”服务。对二孩多孩家庭,在坚持划片就近入学基本原则、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弟(妹)入学时可以分情况给予照顾:学区新生在本服务区学校排序录取时,优先录取;按政策统筹分配的新生,学额允许情况下,在同类新生统筹安排时,给予照顾;其他特殊情况,在兄(姐)就读学校接纳全部户籍生、房产生(房产证须一年以上)后还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给予照顾。要求“长幼随学”照顾的新生,由其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兄(姐)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新确定的省校园足球基地学校,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深化校园足球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体〔2023〕63号)的要求实施招生,招生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按“公民同招”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一般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1.公办学校分两类录取

  (1)按学区招生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顺序录取以下第一批次三类学生:

  ——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监护人)户籍、家庭住房(须父母或监护人、本人住房,房产证在2021年5月8日后取得的,须没有其他家庭孩子在学区小学或初中就读)一致,均在学区内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学区内,父母双方无住房且全家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学区内的(房产证在2021年5月8日后取得的,须没有其他家庭孩子在学区小学或初中就读);儿童少年家庭是拆迁户,拆迁户安置的新住房和户籍均在学区内的;

  ——儿童少年出生后初次申报的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在儿童少年申报户籍后一直在学区内的;

  ——在学区有户籍(含集体户口),而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内无住房的。同一类情况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先比较户籍迁入时间长短,长者优先录取;若户籍时间相同,再比较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长者优先录取。

  (2)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本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初中部。也可以选择不直升,参加非本校初中招生。

  2.民办学校分两类录取

  (1)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志愿优于第二志愿,民办学校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其中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第一志愿未招满的民办学校,在第二志愿进行补录。如果第二志愿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后,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经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

  (2)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本校初中部。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统一招录。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学生也可以参加非本校公民办初中招生。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公办学校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1)按顺序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但属于公办学校第一批次录取的三类学生;

  (2)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监护人)户籍、家庭住房(须父母或监护人、本人住房)均在学区内,但房产证在2021年5月8日后取得的,该房产有其他家庭孩子在学区小学或者初中就读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学区内,父母双方无住房且全家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学区内的,但房产证在2021年5月8日后取得的,该房产有其他家庭孩子在学区小学或初中就读的;

  (3)城区或乡镇(街道)拆迁户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有安置新住房,但住房与户籍分离的;拆迁后未购置住房而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租房的;

  (4)有本市户籍,但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委托监护人所在的学区学校(户籍和住房均须在该校学区内,下同)就读的;

  (5)有城区或乡镇(街道)户籍,父母离婚的适龄儿童少年(主要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上的关于小孩及住房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若住房判给一方,小孩随另一方寄居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要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所在的学区学校就读的;

  (6)儿童少年父母在学区内有住房(且须一年以上),户籍不在本住房所在地,且该住房内无其他家庭孩子在学区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当学区学校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入学,当申请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数时,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7)有本市户籍,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在姚亲属家庭,要求在亲属所在学区学校就读的;

  (8)本市山区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均在城区或乡镇(街道)工作、居住一年以上,且父母一方在工作地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截止报名时仍在缴纳);

  (9)随迁子女入学,入学办法:公办义务段学校录取随迁子女,实行按区域管理,区域划分方案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居住在相应区域内的随迁子女,按类别(先双证后单证)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只计一方,靠高计)量化积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区域内公办学校能提供的学位数,按排序确定区域内公办学校录取名单;区域内有二个及以上公办学校的,根据居住地址和排位确定录取学校。区域内公办学校无法全部安排入学的,在邻近区域内安排入学。

  (10)有其他特殊情况,应该由市教育局或者乡镇(街道)教辅室统一安排入学的。

  (五)时间安排

  各校要严格按照《2024年余姚市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确定本校招生工作安排,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各校要合理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在宣传时不得作升学承诺。公办学校不得以“帮扶”“集团化学校”“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学校招生宣传。

本文标签: 户籍  学校  住房  学区  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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