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重庆市中心城区居民将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且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
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方面有哪些优化?
凡重庆市中心城区居民将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在房屋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完成租赁合同备案的,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
比如:王先生将重庆市中心城区家庭名下的住房对外出租,且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后,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新购买住房的,则可对家庭住房套数按减一套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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