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携带的材料
具有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大陆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满十八周岁在校就读的子女)、父母要落户汕头,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2.接受单位意见;
3.居民身份证;
4.迁出地户口簿;
5.房屋产权证明或迁入地户口簿;
6.随迁配偶、子女、父母的,附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满十八周岁在校就读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学证明;
7.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恢复、加入中国国籍的出国人员、外国人、华侨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大陆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满十八周岁在校就读的子女)、父母要落户汕头,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2.接受单位意见;
3.身份证件或出国前国内户口注销证明;
4.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及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或侨办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5.房屋产权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
6.本人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
7.随迁配偶、子女、父母的,附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迁出地户口簿,满十八周岁在校就读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学证明;
8.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港澳居民高层次人才及其大陆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满十八周岁在校就读的子女)、父母要落户汕头,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2.接受单位意见;
3.放弃港澳身份书面声明;
4.身份证件;
5.随迁配偶、子女、父母的,附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迁出地户口簿,满十八周岁在校就读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学证明;
6.本人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
7.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8.迁入地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明。
台湾居民高层次人才及其大陆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满十八周岁在校就读的子女)、父母要落户汕头,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2.接受单位意见;
3.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
4.随迁配偶、子女、父母的,附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迁出地户口簿,满十八周岁在校就读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学证明;
5.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6.本人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
7.迁入地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明。
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
(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时代广场财政大楼北楼一层)
办理时效
即来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