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镇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流程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流程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一)民办学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志愿优先于第二志愿;第一志愿未招满的民办学校,在第二志愿进行补录。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自动进入公办学校相应批次录取,无需其他操作。
(二)公办学校根据“先片区、后学区”原则,按照“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的顺序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如“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片区内相应学校招生计划,则按照户籍迁入该片区时间先后录取;同一片区内学区间不平衡的,按照“户、房”对应情况(户房是否一致)以及户口迁入时间先后调剂。
适龄儿童少年出生申报时户籍与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以下同)处,父母双方在宁波大市内均一直无房(需提供无房证明),随父母居住在祖辈处(居住地为祖辈产权住房),视同“有户有房”。
为切实减轻家庭接送负担,同一户家庭多孩,若已有兄(姐)在同一学段同一学区的公办学校非毕业年级就读的,幼孩新入学时,可由监护人在招生报名平台中提出申请,原则上安排在兄(姐)同一学校就读。
农村户籍儿童少年因分户、合户以及拆迁等政策原因造成的各种特殊情况,视实际情况而定。
(三)政策性借读生录取。
(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量化积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