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换发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换发
适用: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因破损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可申请换发。
申请主体: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原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原件)。
承诺时限:自受理次日起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权利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证;渝价〔2016〕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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