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未使用住房贷款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可办理一次性提取业务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购房人身份资料
身份证件。
(二)配偶资料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件及婚姻关系证明。
(三)购房资料,按购房性质不同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本市商品住房应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类)》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2.购买本市存量住房应提供《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所购房屋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3.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应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4.购买本市公有住房产权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5.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供《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购买本市限价商品住房应提供《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7.购买本市拍卖房应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所购房屋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和收据(缴款凭证)。
8.职工购买外地住房的,应参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购房资料,同时还应提供职工或配偶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所购住房座落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9.职工与他人共同购买住房的,还应按共同购房人关系分别提供以下资料:与配偶共同购房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与非上述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提供其他购房人签署放弃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声明。职工在2015年9月21日及之后与他人共同购房的,共同购房人必须为职工本人的配偶或其他直系血亲,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官网入口: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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