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全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高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2024年5月16日起,对下列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1.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2.驾驶人及副驾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3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公告路段如下:
1、保沧线高阳板桥路段一保沧线(0026KM+750M)。
2、保沧线高阳尖窝村路段(32KM+510M)。
3、高阳县北二环颛顼公园门口路段。
4、容蠡线高阳斗洼高速卡口(0057KM+100米)。
5、容蠡线高阳蒲口村路段(44KM+400米)。
6、保沧线高阳布里中学路口(48KM+200M)。
7、保沧线高阳边渡口路段(57KM)。
8、肃临线路段(8KM+34M)。
9、津保南线高阳小王果庄路段(159KM + 200M、156KM)。
10、高阳县温泉路春晖小学路段(0KM+600M)。
对违反以上路段通行规定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收集的违法行为证据进行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同志,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注意保持安全车速,自觉维护好高阳县的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公告自5月7日起向社会公开公示,公示期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