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2024年秋季学期招收1个小班,25人;中班插班生10人;大班插班生21人,计划招生合计56人。
二、招生对象及次序安排
(一)招生对象
1.小班: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南区户籍幼儿入户时间截止2024年5月19日,以户口本入户时间为准,要求身体健康,能适应集体生活。
2.中班: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4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南区户籍幼儿入户时间截止2024年5月19日,以户口本入户时间为准,要求身体健康,能适应集体生活
3.大班: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5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南区户籍幼儿入户时间截止2024年5月19日,以户口本入户时间为准,要求身体健康,能适应集体生活。
(二)次序安排
1.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符合国家、省、市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主要包括:符合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公安民警适龄子女;符合政干〔2013]138号文件规定的军人适龄子女;符合中教体通〔2020】9号优待对象和受到地级市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医务人员的适龄子女;符合中山组发〔2022]1号条件的人才适龄子女符合中山组发〔2020]4号条件的紧缺适用人才(持有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证及高层次人才证,并持南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审批意见)的适龄子女;符合中发改服务业[2022】508号条件的总部企业人才适龄子女;符合应急〔2019】37号优待对象的消防应急救援人员(由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出示公函)适龄子女;符合教民[2011〕8号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符合粤组通[2019]1号规定的援藏援疆照顾干部人才子女(提供本人所在部门相关证明材料);符合中府函〔2023]62号十大主题产业园重大产业项目企业高管子女;符合中府[2024]1号科技创新强市十五条企业人才子女;符合教师〔2017】14号规定的援藏援疆教师(提供教师本人所在当地教育部门相关证明材料)的适龄子女。(第一批)
2.南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第二批)
3.南区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祈安苑小区非南区户籍租户(合同有效期内)的适龄子女。(第三批)
4.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南区有房产(住宅性质房产)人员的适龄子女。(第四批)
5.报读南区第五幼儿园的适龄儿童<不符合第一至第四批次的>。(第五批)
(三)录取次序说明
如第一批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则第一批采取摇号派位方式,若第一批报名人数不超计划招生人数则直接录取,剩余学位按批次进行摇号派位(如第一批报名人数不超计划招生人数,第二批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则第二批采取摇号派位方式,若第二批报名人数不超剩余学位数则直接录取,依次类推)。
三、报名方式及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0日00:00起至5月19日17:30止。(报名不分先后顺序)
(二)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登录网址http://183.237.23.233:8099/ 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双、多胞胎在同一账号上登记信息),因区属6所公办幼儿园(南区中心幼儿园、南区第一幼儿园<中澳滨河湾小区>、南区第二幼儿园<悦盈新城小区>、南区第三幼儿园<福晟天地小区>、南区第四幼儿园<金水湾小区>、南区第五幼儿园<祈安苑小区>)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同时进行,本次公办幼儿园报读可选择两所幼儿园报名(家长可选择填写一个志愿或两个志愿),每位监护人可根据幼儿所符合的批次,报读意向的幼儿园。填写两个志愿的,第一志愿为首选录取(按批次录取),若录取失败,视招生情况启动第二志愿的录取流程,若所报读的第二志愿幼儿园已录取满员(额满为止),则不再启动第二志愿的录取。
(三)资料审核
1.现场审核:通知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5月25日到指定地点(到报读幼儿园的本校区)提交资料审核,(资料清单详见附件)。幼儿园将所有报名信息与公安户籍部门校核,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该儿童报名资格
2.不符合招生对象条件、提供虚假资料不子登记审核;不按时到指定地点提交资料,将视为主动放弃。
(四)审核公示
1.将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幼儿名单在本网站公示,请密切留意网站公布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者怨不另行通知。
2.现场摇号派位方案公示。
(五)现场摇号派位
时间: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下午
地点:南区第二幼儿园
备注:摇号派位以随机抽取的形式邀请家长代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
(六)摇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南区”微信公众号及“中山市南区街道办事处政务网”公示招生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会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领取,请家长留意。
四、其它事项
(一)新生注册:新生注册时间及注意事项在摇号派位结束后另行通知。
(二)收费标准:幼儿保教费按学期收取,收费标准以市发改部门文件为准。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托管费等)根据实际按标准收取。
(三)咨询方式:幼儿园工作日咨询电话:88839918
(四)本招生公告最终解释权在中山市南区街道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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