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受理条件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符合急事急办条件以下情形之一,符合急事急办条件
1、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
3、前往国(境)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紧急商务的;
5、已购买机票(车票)且时间紧急的;
6、其他紧急情形。
以上情形,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3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四、所需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点击查看
2、居民身份证
3、属国家工作人员的需提交单位意见:点击查看
五、办理地点
银川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A1厅银川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电话:12367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