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江北区幼儿园录取顺序一览
本部分针对小班招生,托班、中班、大班招生可参考。
录取原则
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房、户一致”业主子女的入读需求。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有序录取。“房、户一致”即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为儿童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三者一致。
坚持相对就近原则。幼儿园应遵循服务半径内区域相对就近原则录取。
录取顺序
1►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家庭房户所在地属于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
第一顺序:本小区“房、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宅房均在本小区。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本小区,但家庭住宅房在本小区,且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第四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但在本小区无家庭住房。
(2)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地不属于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
第一顺序:周边区域内“房、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周边区域内,且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宅房均在周边区域内。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周边区域内,但家庭住宅房在周边区域内,且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3)适龄儿童户籍在江北区范围。
第一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内,且本小区内无住宅房。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在江北区有户籍,家庭无住宅房。
第三顺序: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当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在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以缴纳社保时间为序。
2►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录取
第一顺序:周边“房、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周边有江北区户籍无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
第三顺序:周边非江北区户籍有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住宅房产权人仅为父母。
第四顺序:符合条件的随迁适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