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灵活就业人员、中心各部门:
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现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年满18 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为本市户籍居民或者在本市长期居住并以个体经营、自由职业、非全日制等方式灵活就业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我市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二、业务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在我中心和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正常状态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资料要件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本市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大陆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本市发放的居住证:港澳居民应当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本市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应当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约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人一类银行借记卡(为所属承办银行的卡,无卡可现场办理)。
四、办理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执行“先预约,再办理”的业务程序,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手机公积金APP业务操作流程》(附件1)进行申请开户或申请转入预约,再前往相应承办网点进行业务办理。
五、承办网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业务工作采用“中心主办、银行承办”的模式,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业务合作银行确定的承办网点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名单见附件2),根据业务的完善和发展,我中心会不断扩大承办网点范围,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就近办理业务。
特此通知。
附件1 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手机公积金APP业务操作流程
附件2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银行承办网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