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宁海县幼儿园特殊招生对象规定
特殊招生对象规定
(一)适龄儿童父母符合政府部门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的,经县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统筹安排就读幼儿园。
(二)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对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园,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2024年秋,兄(姐)仍在幼儿园就读的,如果其弟(妹)在今年就读,并在前两阶段报名时未被录取,可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向当地招生办公室书面申请与兄(姐)就读同一所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时须同时提供兄(姐)的学籍信息和户口信息,由当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
政策来源:宁海县教育局,原文http://www.ninghai.gov.cn/art/2024/4/3/art_1229092282_591318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