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江门市蓬江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蓬江教〔2024〕7号)的文件精神,为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平稳、有序,推动我镇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我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蓬江区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见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棠下镇辖区的学校由棠下镇中心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按照适龄儿童户籍和居住情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就近入学的要求,就生源情况、学校分布、招生规模、所在村居(社区)、交通状况等因素划分各学校招生地段(即单校划片),按招生地段就近安排适龄儿童入学。禁止通过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考试、考核的方式招生。
(三)“两为主”原则
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切实按照“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力争逐年提高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
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教育融合发展,对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来我镇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按我镇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规定享受居住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四)信息公开原则
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建立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及时将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办法、招生地段等相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蓬江发布”微信公众号、学校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长、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有关要求和规定
1. 定规模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规模办学,做好新学年的招生计划工作。先满足所属学区本镇户籍生的学位后,剩余学位再安排非本镇户籍的外来子弟。要严格控制班额,做好分流工作。
2. 招生对象范围
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之前出生)且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棠下镇户籍和符合入学条件(见附件1)的非棠下镇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杜阮镇、荷塘镇、潮连街、环市街、白沙街、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父母在棠下镇没有自购房产的新会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注:由于未满六周岁的儿童无法建立学籍和已经建立学籍的学生无法重复建立学籍,所以2018年9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儿童和已入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报名。若发现报读资料造假,不予安排入学,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劝退回幼儿园就读,已经读过一年级的学生劝退回原学校就读。(何时发现,何时进行劝退处理。)
3.就近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其中“就近入学”是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家长的房产地址一致的地址就近安排入学。但“就近”是相对的,受学校的分布、学校办学规模、生源情况、村居形状和我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等客观因素影响,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安排到直线距离最近学校入学,可能会在“较近”学校入学,而不是“最近”学校入学。
4.学位分配原则
根据划定的学校招生地段,按照“人户一致,就近入学”“人户分离,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学位分配。
“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的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房产)相一致,否则视为“人户分离”。(注:房产不包括铺位、车库、商业公寓等)
“统筹安排”是指若根据学校招生地段按“人户一致”安排后仍有剩余学位,则按照“先户籍生、再购房生、后租住生”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在招生辖区范围内,户籍挂靠在亲戚家或其他人家,统筹安排学位入学。(挂靠户)
对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但不按规定时间依时办理报名手续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学位入学。(不依时报名住户)
(二)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学位具体安排办法
1. 具有棠下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2. 父母双方均为棠下镇户籍、尚未入户的且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的安排在区教育局公布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后公布。
(三)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的招生办法
1.入学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之一并在我镇居住的非棠下镇户籍适龄儿童可安排入读棠下镇公办小学(不包括杜阮镇、荷塘镇、潮连街、环市街、白沙街、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父母没有在棠下镇购房的新会区户籍适龄儿童)(详见附件1)。
2.入读学位安排
在满足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基础上,将根据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情况,分批次进行相对就近统筹入学,安排顺序为先购房生再到租住生。不服从学位安排的,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的公办学校就读,本镇不另作安排。
(四)符合“二孩同校”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办法
申请“二孩同校”的适龄儿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二孩同校”的适龄儿童(简称“二孩”)符合我镇公办小学入学条件;
(2)与适龄儿童同一父母的哥哥或姐姐(简称“一孩”)2024年9月正在棠下镇公办小学就读,具有棠下镇公办小学学籍;
(3)一孩与二孩的入学条件和报名信息(包括户籍地址、房产地址等)完全一致,没有发生变化。
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在网上报名时可以提交“二孩同校”申请。经审核符合“二孩同校”申请条件的适龄儿童,且一孩所在学校的空余学位充足,统筹安排二孩在一孩所在学校入学。经审核不符合“二孩同校”条件或者一孩所在学校空余学位不足,二孩的学位安排将统筹到其它学校。
(五)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至4月30日。
2.报名办法
本镇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的家长要根据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公布的《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报名操作指引》进行报名。
其中,滨江新区的生源归属到中心城区进行报名【滨江新区范围包括滨江社区、华安社区、华盛社区、园山湖社区、新昌社区、石头村、石滘村】
适龄儿童报名办法如下:
①需在2024年4月10日至4月30日在网上进行报名,报名2024年4月30日结束,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报名。网上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与相关部门反馈一致的确认为报名有效,家长不需到现场审核。
②网上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与相关部门反馈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家长需要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中心学校确认报名资格。
(五)录取原则及录取批次顺序
1.录取原则
根据招生辖区由镇中心学校按照“人户一致,就近入学”、“人户分离,统筹安排”的原则分配学位、录取学生。《入学通知书》将于2024年6月下旬至7月下旬,由录取学校通知家长领取。被录取的新生需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2.录取批次顺序
已经成功报名的适龄儿童按以下顺序分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符合人户一致的棠下镇户籍适龄儿童(按地段安排);
第二批次:不符合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安排第一批次后,根据学位剩余情况和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在棠下镇公办小学就读六年级的棠下镇户籍和非棠下镇户籍符合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的1-7类之一)的学生。
2.在棠下镇外小学就读六年级的棠下镇户籍的学生。
3.在棠下镇外小学就读六年级符合附件1(序号①—⑦)项中条件之一的非棠下镇户籍的学生。
其中,滨江新区的生源归属到中心城区进行报名【滨江新区范围包括滨江社区、华安社区、华盛社区、园山湖社区、新昌社区、石头村、石滘村、周郡村】
(二)招生地段、学区
镇中心学校在招生辖区范围内,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本镇两所初中学区的安排在区教育局公布初中学校招生地段后公布。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在棠下镇内公办小学就读六年级的学生,在所读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4月19日,具体由所在学校安排。
2.在棠下镇民办小学和棠下镇外小学就读六年级的学生(包括棠下镇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棠下镇户籍的学生),2024年4月10日至4月30日在网上进行报名,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报名。居住在棠下镇的适龄儿童,由棠下镇中心学校负责招生工作。
(四)新生录取
由镇中心学校按照招生学区进行学位分配、录取学生。《入学通知书》将于6月下旬至7月下旬,由录取学校通知家长领取,被录取的新生需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条件
各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印发的《江门市蓬江区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蓬江教基〔2022〕10号)以及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规范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转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2024年蓬江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转学对象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A.具有蓬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B.具有蓬江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仅限报读初中)。
C.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为蓬江区户籍。
D.父(母)或祖辈在蓬江区购买住宅(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并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
E.户籍在江门市以外、父(母)在蓬江区2023年9月份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持有有效的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社保缴费清单和居住证须为父或母同一方同时持有);
F.户籍在江门市下属其他县(市、区),父(母)在蓬江区2023年9月份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持有江门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备案的本区中心城区房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适龄儿童(社保缴费清单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须为父或母同一方同时持有)。
G.在蓬江区居住的华侨及外籍人员。
经批准设跨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对象为江门市各市(区)符合上述ABCDG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工作要求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规定,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并严格按照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落实公民办同步招生的要求,通过棠下镇中小学招生服务平台统一提交报名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取注册。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其学生均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广告、招生简章须经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核准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实施。
政策性照顾生的安排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对辖区内的烈士和优抚对象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经认定、评定和举荐产生的且在棠下镇内居住和服务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为我镇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人士(指上一年度(2023年)棠下镇纳税前20名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镇政府引进的高端人才)的子女。可作为政策性照顾生,适当照顾安排入学。
特殊学生的入学
为保障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根据残疾儿童的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可安排随班就读或入读特殊教育学校。
需入读特殊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请家长在江门市中小学生招生平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模块提交报名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必须参加特殊儿童入学评估,有关评估的事宜另行通知。经过评估后,根据评估结果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入读特殊教育学校。如需咨询可联系蓬江区特殊教育学校(咨询电话:0750-8256278,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紫坭路26号)或江门市特殊教育学校(咨询电话:0750-3523713,地址:江门市蓬江区龙湾西路21号)。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到八周岁以后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棠下镇中心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申请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具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
工作要求
一是各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严守招生工作纪律。二是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中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统筹协调好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各项工作,确保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区、镇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合作,明确职责任务和相关要求,规范招生工作,强化落实措施,确保2024年招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及时公布招生政策。镇内各学校要依据《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要求,在招生报名前,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招生安排、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三)严肃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以大局为重,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镇有关义务教育招生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的答复工作,热情、耐心、细致解答咨询的问题,积极有效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对于出现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认真研究,统筹处理,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强化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因执行政策不坚决,办法措施不规范、招生程序不到位等导致招生工作中发生违规行为,扰乱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出现违法行为的将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五)招生单位咨询电话
招生单位 | 地 址 | 咨询电话 |
棠下镇中心学校 |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新城区兴棠路4号113 | 0750-3991600 0750-3991611 |
附件:
1.非棠下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公办中小学报名条件及审核资料明细表
2.棠下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现场审核资料明细表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中心学校
2024年4月9日
附件1
非棠下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公办中小学报名条件及审核资料明细表
序号 | 对象 | 核查证件 (原件) | 提交资料(复印件内容) | 备注 |
1 | 在棠下镇居住的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父母页 | 在棠下辖区内居住的现役军人 |
⑵军人证明 | 部队的现役军人证明材料或现役军人证件 | |||
⑶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 | |||
⑷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 | |||
2 | 在棠下镇居住服务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父母页 | 在棠下辖区内居住和服务的高层次人才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与父母同一户口簿且父或母为户主的,则不需要此材料) | |||
⑶人才证明 | 江门市、蓬江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 | |||
⑷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 | |||
3 | 在棠下镇居住和服务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父母页 | |
⑵在职消防人员证明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消防员证和应急部门相关证明 | |||
⑶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 | |||
⑷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 | |||
4 | 父(母) 在棠下镇购房的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父母页 | 父(母)在棠下镇购买住宅且全权拥有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与父母同一户口簿且父或母为户主的,则不需要此材料) | |||
⑶购房资料 | 房产证(不包括商铺、车房、杂物间、商业配套公寓等) | |||
5 | 父(母)户籍在棠下镇的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报名对象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报名对象页(境外报名对象则提供身份证或回乡证或护照等);②父母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母页 |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 | |||
⑶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 | |||
6 | 在棠下镇居住的外国籍、港澳台居民的适龄子女 | ⑴身份资料 | 报名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回乡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 适龄儿童父母同为境外人士 |
⑵监护人资料 | ①境外人士:报名对象父(母)委托棠下镇户籍成年人为监护人的公证书(须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②监护人户口簿;③监护人房产证。 | |||
②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提供其父母在棠下镇居住的居住证。 | ||||
7 | 父(母) 在棠下镇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异地务工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父母页 | 适用于初中新生报名入学要求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与父母同一户口簿且父或母为户主的,则不需要此材料) | |||
⑶居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 江门市以外:在棠下镇公办小学就读的报名对象父(母)持有在棠下镇连续不间断居住1年(从2023年9月1日开始计算)或以上的《居住证》;不在棠下镇公办小学就读的报名对象父(母)必须持有在棠下镇连续不间断居住3年(从2021年9月1日开始计算)或以上的《居住证》 | |||
江门市下属各市(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在棠下镇公办小学就读的报名对象父(母)持有在棠下镇合法租赁住房的合同,租赁期限须早于2023年9月1日,且到2024年5月31日依然生效。或者父(母)在棠下镇共有房产(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且已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不在棠下镇公办小学就读的报名对象父(母)必须持有在棠下镇连续不间断居住3年(从2021年9月1日开始计算)或以上的租赁合同。 | ||||
⑷社保缴费清单 | 在棠下镇公办小学就读的报名对象父(母)到申请时为止由用人单位在蓬江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近1年(从2023年9月1日开始计算)或以上的缴费记录。不在棠下镇公办小学就读的报名对象父(母)到申请时为止由用人单位在蓬江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近3年(从2021年9月1日开始计算)或以上的缴费记录。 | |||
8 | 父(母) 在棠下镇居住的异地务工(经商)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父母页 | 适用于小学报名入学要求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与父母同一户口簿且父或母为户主的,则不需要此材料) | |||
⑶居住证 | 报名对象父(母)持有在棠下镇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持有至少在2023年9月1日前由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或棠下镇派出所签发且仍有效的居住证)。以公安部门审核为准。 | |||
⑷社保缴费清单 | 父(母)到申请时为止在蓬江区连续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至少从2023年9月1日开始计算)或以上缴费记录。 | |||
9 | 江门市下属县市户籍的父(母) 在棠下镇居住的异地务工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父母页 | 适用于小学报名入学要求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与父母同一户口簿且父或母为户主的,则不需要此材料) | |||
⑶社保缴费清单 | 父(母)到申请时为止在蓬江区连续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至少从2023年9月1日开始计算)或以上缴费记录。 | |||
⑷房屋租赁合同 | 户籍在江门市下属各市(台山、开平、鹤山、恩平)报名对象父(母)持有在棠下镇合法且生效的租赁住房合同,租赁期限须早于2023年9月1日。或者父(母)在棠下镇共有房产(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产权为父(母)且已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 |
说明:
1.不接受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儿童报名。
2.非棠下镇户籍适龄儿童不包括杜阮镇、荷塘镇、潮连街、环市街、白沙街、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父母没有在棠下镇购房的新会区户籍适龄儿童。
3.若外国籍、港澳台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是本镇户籍或在本镇购房,则可按序号4、5的条件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时必须提交齐全的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资料不齐全的不接受报名。
5.家长报名后视为服从学位安排;不服从本镇学位安排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的公办学校就读,本镇不另作安排学校入学。
6.2023年10月份以后通过补缴社会保险费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视为不符合条件。
7.家长所提供的居住证和社保缴费清单须为父或母同一方同时持有。
附件2
棠下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现场审核资料明细表
类 别 | 提供的资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
棠下镇户口适龄儿童 | 1、户口簿:首页和户主页、报名对象页、父母页。 2.报名对象出生证明、DNA亲子鉴定报告或当地户政出具的关系证明之一。 3.居住证明: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租赁房产房的租房合同等其中一项。 |
说明:①在网上报名时已经确认并已打印报名回执的不需到现场再报名。没确认的需到棠下镇中心学校(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新城区兴棠路4号113)现场进行报名。②若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必须提供双方的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出生证。③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等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作假的则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所产生后果自负。 |
注:中心城区、荷塘镇、杜阮镇、潮连街户籍的适龄儿童由中心城区和各镇街安排入学。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操作指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关于做好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江教基〔2020〕7号)及《江门市区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江教基〔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对棠下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操作指引如下:
一、棠下镇公办小学一年级报名指引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0日至4月30日(每日23:00至次日8:00为维护时间)
(二)报名网址
2024年蓬江区棠下镇公、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服务平台
http://jmzsbm.jiangmen.cn/pjpt/wp/loginsignslpjtx.html?student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