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限额管理,每笔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高于按照房屋套数、房屋类型、贷款类型及房屋总价确定的最高贷款限额和最高贷款比例;
(二)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三)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价款;
(四)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五)不高于当年管委会确定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综合以上五项限额后取最低值。
(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存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二、贷款期限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加借款人的实际年龄一般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但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稳定收入、无还贷方面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其贷款期限可以超出法定退休年龄1年至5年,但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
三、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及相应档次利率执行。
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