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投靠配偶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3、《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关于重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办理户口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公(治)字〔2004〕265号)。
办理条件
配偶为东莞户籍的非莞籍人员,可以申请投靠配偶迁入我市,其非莞籍的未成年子女可一起申请随迁;其成年子女属户口不在学校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可一起申请随迁,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须为本省生源;原我市户籍居民因服兵役、出国(境)注销户口,其配偶经其父母所在家庭户内的户主同意后,可以投靠原我市户籍居民的父母入户。
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二)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1.1未成年子女随迁
1.2成年子女随迁
1.3原我市户籍居民因服兵役、出国(境)注销户口,其配偶经其父母所在家庭户内的户主同意后,投靠原我市户籍居民的父母入户的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市外迁入-投靠配偶”,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办理材料。
(二)受理机关现场受理,并在审批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该事项属于一站式户口迁移,系统进行网上迁移,无需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限(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省户籍的3个工作日,其它省份户籍的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迁出后,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领取证件”,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领取居民户口簿。
相关提示
(一)经受理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申请。
(二)《准予迁入证明》的有效期为:40天(自然日),《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为:30天(自然日)。
(三)补充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在1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到5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房屋未确定村(社区)管理的,不予办理户口迁入该房屋,但可先迁入该房屋所在地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指定集体户,待房产确定村(村区)管理后再迁入该房屋。
(五)入户房屋地址不属“二标四实”标准地址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
(六)对原持有我市居住证或在我市有居住登记的,入户我市后,应进行注销居住登记。
(七)被投靠方属集体户,但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子女在市内有自有房产的,申请人应当直接投靠配偶迁入自有房产立户。
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1、就近地镇街(园区)户政办证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大朗、凤岗、塘厦、谢岗、清溪、桥头、横沥、企石、石排、茶山下午14:3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说明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