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山东省常住户口异地办证
1、跨省首次申领身份证:非山东省常住户口居民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所需材料:年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请办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申请人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材料,签订书面承诺书。未满16周岁的,需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申请材料。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核验申请材料合格后,现场采集申请人户籍、人像和指纹信息。其中,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2、非山东省常住户口居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符合异地办证申请条件的,可在我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换领需持原居民身份证,补领无需提供材料。
3、异地证件受理后由申请人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