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天数=国家规定产假+山东省增加产假
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分为两部分:
国家规定的产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由医保部门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
山东省增加的产假(60天):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生育总产假天数 | |||
国家规定产假(天) | 山东省规定增加产假(天) | ||
顺产 | 难产 剖宫产 | 多胞胎生育 | |
98 | 113 | 顺产:98+15×(胎数-1) | 60 |
难产、剖宫产:113+15×(胎数-1) | |||
文件依据 | 文件依据 |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没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产假60日,增加的产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 ||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由医保部门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 |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