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提取额度及频次
1. 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品房认购协议》的首付款金额。
2.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应留足符合贷款规定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该套住房的提取总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
二. 提取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件;
2. 《商品房认购协议》;
3. 定金收据及转账凭证;
4.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承诺书》(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承诺书》)。
三.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与其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及《承诺书》。
2.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的,将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买现售商品住房的,将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收款账户。
4.申请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住房公积金划转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备案,并在备案审批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公积金中心。
5.《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且备案的,或者存在合同、购房交易被撤销、被解除等确认无效或终止之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前述情形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额退还申请人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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