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无犯罪记录证明线下办理指南
●个人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个人可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申请查询应当持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非本地户口,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
3.《查询申请表》。
4.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港澳台居民可以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定居国外中国公民可以使用护照;外国人可以使用护照、永久居留证件。
●单位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单位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单位申请查询的,由单位向住所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持以下证件和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3.《查询申请表》。
4.被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或者被查询对象的授权材料。
注:《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申请查询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后,方可在公安机关领取并当场填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查询事由,被查询对象身份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