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流产放产假吗?放多少天?
答: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
·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
·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
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
(三)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妇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
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